美国反兴奋剂领域的域外管辖:国际体育自治的挑战与应对

作者:周青山; 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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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美国通过了《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首次在国际体育反兴奋剂领域设立了域外管辖权,并授予联邦司法部在国外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中违反兴奋剂规定的刑事起诉权。域外管辖以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为适用范围,以运动员以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为适用对象,以重大国际兴奋剂欺诈阴谋为规制对象。犯罪行为人可被判处监禁、罚款、没收财产或收益、强制赔偿或刑事制裁,起诉期限为10年,但同时适用中止时效。该法的实施可能会给国际体育自治带来一些实际或可能的损害。面对其域外管辖权,各国和国际体育组织将面临一系列不可预测的风险和危机。对此,应从加强国内兴奋剂控制和治理、国家实施阻拦立法和反执法、国际体育组织建立“参赛礼让”声明、承诺体系和一定条件下的处置体系等方面进行预防和应对,以及当事人在兴奋剂诉讼中援引相关原则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