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文为法”:宋代散文的修正机制及其演变
作者:王晓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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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文为法”是宋代一种重要的散文创作理念。从中唐到南宋,古文的内涵不断发展,其法律意义也经历了从价值论到方法论的演变。然而,古代汉语作为俗下文字的对立面的定位并没有大的改变,“以古代汉语为法”因此被视为“灵丹妙药”来挽救文章的弊端。宋代“以古文为法”以重建古文经典谱系为出发点,以确立散文创作规范和审美理想为目标,有效地保证了散文相对于骈文的文体独立性,也有助于形成与科举散文相对应的思想独立性和审美独特性。它既是散文的自我纠错机制,又是散文文体意识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