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适用电子诉讼义务制度研究
作者:朴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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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诉讼义务制度对特定主体的强制适用是一种独特的电子诉讼制度。美国、德国和韩国等较发达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立法。电子诉讼最重要的基本制度是强制特定主体运用电子诉讼制度和配套制度,保障程序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2021制定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没有引入具体的主体来强制执行电子诉讼义务的应用。与电子诉讼的普及带来的诉讼便利性和经济性相比,通过立法限制特定主体的程序选择是可以容忍的。电子诉讼强制适用义务源于诉讼经济原则,是司法体制全面改革的方向。程序选择权的保护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制特定主体适用电子诉讼,从整体上提高了诉讼效率。在本案中,二者可以通过配套相关权利保护制度,在现有的民事诉讼原则和价值体系中稳定电子诉讼强制适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