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路径

作者:朱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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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建立的“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已有40多年的历史。然而,由于人类尚未实现对“区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区域”资源的开发也没有争议,因此该机制并未实际用于解决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第5节主要规定了“区域”资源开发争端机制。该机制存在适用范围有限、多元化纠纷解决水平有限等缺陷。“区域”资源开发阶段争端的复杂性和其他因素使得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极为必要。《开发规章公约》(草案)的制定为改善“区域”资源开发的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机会。国际海底管理局已采取措施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引入替代争端解决方法和构建争端预防机制。与此同时,国际海底管理局仍需采取进一步措施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